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对拟建项目及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拟建项目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60吨食品添加剂制造项目
项目性质:改扩建
项目选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路希杰(聊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316万元。利用原有车间8500平方米,购置干燥机、引风机、产品袋式过滤器、产品袋式过滤器风机、粉碎机等13套(台)设备进行食品添加剂5′-鸟酸二钠(GMP)的中间产物黄苷-5′-单磷酸钠(XMP)的生产,产品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工艺为培养基调制后植入菌种发酵,然后经过分离、过滤、干燥、包装等过程。本项目生产规模为年生产160吨食品添加剂制造项目。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409-371592-04-01-790353,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项目所在地属于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建设用地规划。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希杰(聊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路希杰(聊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联系人:樊经理
联系电话:13616357670
邮箱:13616357670@139.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山东环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经理
电话:15969600238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2018年10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正式发布了公众意见表。公众可通过以下链接,下载并填写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13日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邮件寄送的方式。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希杰(聊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